Page 175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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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社会的张家口当铺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搂白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暗记特征为:上衣袖反叠、袖口朝下、裤折三折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此,典当人只要走进一家当铺,便“入一同三”,再进那家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典押,当银也相差无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3 年夏,据姚向珍先生(1901 年宣化生人)向笔者介绍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国初年,宣化“官桥”附近有一家天新当。当铺规定:凡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人所当之物,抵押期为时1年,已满8月,即按1年折算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典当人需延期,可另立字据;凡连续抵押物品,多至3年。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不赎,便为“杀当”(即死当),归当铺所有,有些典当人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真相,2年过8个月去赎当物,当铺出口成章:“三八就是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个月,今当期已过,抵押物早已“从军发配”(变卖)了。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典当人无计可施,只好自认“倒霉”。这家当铺付给典当人当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时,仅按所当物应值价格的二分之一付给。如:当时一张普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狐皮可值白银四两,当铺仅给二两;典押后,当铺还让典当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当票上画押签字。典当人凭票按期来赎当物,除应归还当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银外,必须另加 3.5%的月息。典当人抵押物若价值百两文银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了8月当息就高达 42 两。这家当铺常与宣化鼓楼南的“吉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”估衣铺,有“变卖新旧”的业务往来,一至九暗码是:“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道亭非口抓现盛万”。专做婚丧人家急需业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家口裕民当铺,还有过一种按旬月计多至半年的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抵押,有过3天加月息,过6天加2月,若过5天,仍按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月息计,有“过五不过六”之说;穷苦人更难赎回抵押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管理分“外席”(直接与顾客打交道)、“外缺”(日常有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人员头、二、三、四柜),另外有“内缺”(保管钱财)、“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缺”(书写与清理当票),其余伙计收物、找赎物、打包、挂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都有明确分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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